新闻资讯NEWS

当前位置:首页>新闻资讯>行业资讯

真假顺水鱼:并没有所有鱼都是顺水鱼本鱼

发布日期:2019-08-14 浏览量:1129次

重庆顺水鱼饮食文化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顺水鱼公司”)的“顺水鱼”品牌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,连续多年在重庆及行业内获得荣誉。顺水鱼公司进入新疆时,曾经通过新疆媒体投入广告进行品牌宣传,吸引了直营店、加盟店经销商,并获得了较高的知名度。然而,鱼红是非多,随之而来的“仿店”数量也逐渐攀升。

“顺水鱼府餐厅”“渔乡码头顺水鱼馆”“小洞天顺水鱼府餐厅”……这几年,乌鲁木齐市街头带有“顺水鱼”字样的餐馆越来越多。但让人们困惑的是,这些“顺水鱼”并非连锁,鱼的味道也千差万别。

就在2015年,顺水鱼公司发现乌市一家餐饮店,在其餐馆门头招牌、点菜单、桌牌等醒目位置上使用“顺水鱼”商标,便向工商部门投诉。

2016年3月,顺水鱼公司再次发现该店铺内使用了“顺水鱼”的文字标识。随后,顺水鱼公司将该餐饮店起诉至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。

法院审理后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五十七条第(二)项之规定: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:……(二)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,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,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,容易混淆的……”,判处该餐饮店侵权事实成立。“被告在明知顺水鱼公司是经营鱼火锅连锁加盟知名企业的前提下,仍然通过在店面门口及店内点单、宣传页上使用顺水鱼标识,其行为已经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两家餐饮店之间具有密切关联关系,使普通消费者对两家企业之间的关系产生了混淆,构成了对原告方顺水鱼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。”乌市中级法院民事三庭副庭长唐楠介绍说。

其实,“此鱼非彼鱼”的现象并非个例。2016年1月至2018年,乌市中级法院共受理了19起顺水鱼公司提起的商标侵权诉讼,被告均为在乌市经营餐饮业务的企业或个人。据悉,被起诉的19家餐饮店中,多数被告被法院判处承担侵权责任。生活中这种案例比比皆是,在这里,麦知网想提醒众多的企业,一定要做好商标保护,不给一些投机分子有机可乘,防微杜渐。

客服热线: 4006906155

地址:重庆市渝中区渝中大厦22楼 版权所有:重庆顺水鱼馆 创业有风险,投资需谨慎
渝ICP备案16005813号-2

官方公众号
官方微博